市教发〔2019〕14号
关于组织开展市级骨干教师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庆市教发〔2018〕286号)精神,市级骨干教师采取直接认定和重新遴选两种方式进行。经市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市级骨干教师直接认定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市在职一线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等。
二、认定办法
三、报送材料
1. 县(区)教育体育局或市直学校推荐报告2份;
2.《庆阳市骨干教师过渡申请表》2份;
3.《庆阳市骨干教师过渡个人情况简表》1份;
4. 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5. 公示报告1份;
6. 先进事迹材料1份。
报送材料时不得更改表格样式,相关表格、证书复印件和事迹材料一律用A4规格纸张印制,荣誉证书复印件只提供与申请认定市级骨干教师类型相关的,确保材料内容真实、装订整齐。所有材料及电子文档务于2019年3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工作要求
1. 认真组织。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市级骨干教师认定,学习吃透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宣传,逐级推荐,层层审核。本次认定结束后,不再组织认定,若出现漏报问题,一切责任由相关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市直学校承担。
2. 严格审核。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规范认定程序,严格依据认定条件,负责对申请认定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师德表现等进行审核,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申请认定对象一票否决,确保把师德师能双优教师推荐出来。
3. 公开透明。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对申请认定对象逐级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申请认定人员姓名、简要事迹、申请认定市级骨干教师类别、认定条件等,广泛接受监督,确保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认度。
附件:1. 庆阳市骨干教师过渡申请表
2. 庆阳市骨干教师过渡个人情况简表
庆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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