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遏制疫情蔓延,降低人员集中性流动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拥有本县户籍且在县内生活的群众,由于工作或生产生活需要流动时,要主动报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备案,接受居住地乡镇、村组(社区)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
在县内居住的外地籍人员,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贵”的原则,房屋出租方负责承租方、户主负责投靠亲友人员、用工单位负责居住在单位的员工,做好信息采集及报送等工作。所有出租户(房东)、旅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安排外来人员入住,确有需要的要报属地派出所批准。企业(合作社)用工用人时要落实核验身份、扫健康码、查验旅居史、检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
第三条
外出务工、经商、办事等本县户籍或居本地的外县人员外出再返回人员,提前3天通过电话或者家人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制定精准管控方案,返回途中要注意安全,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保留机票车票等行程单据,到家后对随身物品表面进行消毒,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管控工作的落实配合。
第四条
外地来华或返华的人员在进入境内国省道、农村公路、车站、乡镇、社区等防疫检查站点时,必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各检测点要落实核验身份、扫健康码、查验旅居史、检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经核验身份、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通过。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及时交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隔离。
第五条
严格规范处置。高风险区和入境人员:返华时立即到县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隔离期间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期满后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区人员:如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体温正常,则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在第7-10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可以有序流动;如果不能提供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要进行临时留观,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7-10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低风险区人员:持有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可有序流动。对体温高于37.3度以上的人员应立即报告管控责任人,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池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