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南梁希望小学随班借读学生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因家长工作借调、培训学习、家庭临时搬迁、进城务工、经商、亲朋阶段代养、完成学前教育且不到入学年龄等因素,监护人申请并签订本协议后,方可办理借读手续。
1.凡是申请在我校借读的学生,须由监护人向学校口头申请、签订本协议,并遵循协议所有条款。
2.借读学生不得享受本校国家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和作业指标(监护人在学籍所在地领取)。
3.学籍由监护人与原校衔接保留,我校不负任何责任。
4.凡是完成三年学前教育且不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在本校借读,学校无法建立学籍,待足齢后按照一年级适龄儿童建立学籍。借读期间不能享受国家补助政策(无教科书和作业)。
5.监护人应与学校一道教育孩子遵守规章制度、作息时间、安全规定,若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家长负全部责任。(因无校方责任保险)
6.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规定施教,保证孩子享受同等教育的权利。但不能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各项检测考试。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到孩子借读结束,或一学年结束,自然失效。
甲方:华池县南梁希望小学
乙方(监护人): (签字、手印)学生: 班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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