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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制定转变工作作风“十不准”规定

2018年05月13日 14:59:56 访问量:1651

为了以刀刃向内的精神整治作风政风顽疾,教育引导政府系统广大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案为鉴,形成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省政府专门制定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十不准”规定,明确划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底线红线,给公务员转作风、改作风、干工作确立行为规范和基本遵循。

“十不准”规定即:不准触碰越过一条线,不准推脱分内一丝责,不准拖延超时一分钟,不准虚化落空一件事,不准虚报假报一个数,不准粗暴对待一个人,不准随意违悔一条约,不准劳民多跑一趟路,不准违规收受一份礼,不准干好干坏一个样。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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