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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优秀童谣 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

2018年03月29日 11:01:15 访问量:1787

 

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

庆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庆阳市教育局

共青团庆阳市委员会

庆阳市妇女联合会

庆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庆文办发2018〕6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优秀童谣

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文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未成年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优秀童谣征集评选推荐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日至425

二、作品要求

1.作品主题。重点征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风采的童谣作品,特别是体现新时代好少年新风貌、新姿态,向上向善、孝老爱亲,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优秀童谣。

2.作品标准。童谣作品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贴近庆阳文化,篇幅简短、语言活泼,音韵明快、朗朗上口,健康向上、通俗易懂,富有童心童趣、体现时代气息,字数不超过300字。

3.作品推荐。推荐的童谣必须是原创作品,原则上为新近创作,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已在往届全市优秀童谣征集活动中推荐的作品不再推荐。

三、具体步骤

1.动员启动。3月上旬,制定活动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正式启动优秀童谣征集评选推荐推广活动,各类新闻媒体发布征集优秀童谣启事公告,发动各县(区)、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征集童谣作品。

2.征集推荐。4月上旬,各县()文明办对征集到的童谣进行汇总整理、严格审核,认真甄别剔除质量特别差的、抄袭的以及已入选往届优秀童谣的作品,并召开组委会进行初评,按照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两个组别,分为三个等次推荐报送到市文明办,每个县区报送童谣数量不得少于50首。市直学校总数也不得少于50首,由市教育局负责征集推荐,统一汇总整理后报送市文明办。

3.评选公示。4月中旬,市上成立优秀童谣评选组委会,对县区和各单位推荐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审,按照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各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在《陇东报》、庆阳文明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4.展示推广。4月下旬,市文明办对获奖作品进行整理,择优向省文明办推荐,参加全省童谣征集推广活动,并表彰优秀童谣作品和优秀组织单位。同时,汇编出版《庆阳市优秀童谣集》,组织开展推广传唱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文联等部门参与的活动领导小组,切实把优秀童谣征集评选推荐推广活动,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精心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动员,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好优秀童谣征集评选推荐推广活动。

二要精心组织,广泛征集。县(区)文明办要牵头协调,教育、团委、妇联、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专业作家和学校师生努力创作能够充分展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风采的优秀童谣作品,并指导好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网民举荐的方式,直接向全国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专题页面投稿或者市文明办征稿信箱投稿(中国文明网专题页面网址:****)。

三要严格把关,及时上报。各县(区)和市教育局对分别征集报送的童谣作品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评选,如若发现有抄袭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抄袭者进行通报批评。入选优秀童谣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各县(区)文明办、市教育局务于410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表、初评作品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市文明办。作品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单位(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职业或学校、年级等信息。

联系人:高恒苇,联系电话:0934—8237328,电子邮箱:893897****@qq.com

 

附件:

1、庆阳市优秀童谣征集报送格式

2、庆阳市优秀童谣征集推荐表

 

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    庆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庆阳市教育局         共青团庆阳市委员会

 

 

庆阳市妇女联合会          庆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83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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