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 “十佳百名优秀教师”评选标准
(2018年7月修订)
一、基本条件
1、忠心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少在五年以上。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4、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5、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业绩条件
(一)“十佳”校(园)长
1、连续担任校(园)长或副校(园)长职务三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才能和较高的群众威望,办事公道,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团结同志,熟悉学校管理,具有独特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明晰、科学。
3、能坚持依法办学,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4、能深入教学一线,坚持代课、听课,节次达到规定标准。
5、所在学校校风正、教风严、学风浓,教育教学质量好,在近三年毕业会考、质量检测考试中名列全县同级同类学校前列。
6、近几年来,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内配设施不断优化,学校办学特色鲜明。
(二)“十佳”教务、政教主任
1、连续从事教务、政教主任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能积极配合班子处理学校日常教育教学业务和学生管理工作,团结、引导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熟悉教学业务并能对学校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安排且坚持带主课,课时量达到规定标准,在抓常规教学、教研、教改、学生管理、德育等工作上方法灵活,措施得力,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学生管理井然有序,本人所任课程近三年在各类考试中名列前茅。
4、学校有规范健全的教学业务档案资料和科学完备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措施,管理创新成效明显。
(三)“十佳”教研组长
1、连续担任教研组长至少三年以上。
2、能协助教务主任处理日常教学业务工作,能坚持定期召开教研组会议,每期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活动至少在八次以上。
3、承担乡校级以上教研课题一项,每年至少承担乡校级以上示范课教学一节(次)以上,并能组织指导本组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交流,熟悉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新课标。
4、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至少一篇,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专题交流一次。
(四)“十佳”年级组长、班主任
1、连续担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热爱集体,关爱学生,熟悉本年级、本班学生的思想状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年级组、班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待优生转化成效突出,近三年所在年级、所带班级至少受乡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一次。
3、有较强的组织才能,师德高尚,执教规范,深受学生欢迎和家长、社会的好评。
(五)“十佳”教学能手
1、教学基本功扎实,熟悉新课标和本专业教材,教学方法新颖独特,能将核心素养贯穿教学全过程。
2、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①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至少一篇;②承担县级示范教学课至少一次;③在县级以上各类赛课中获奖至少一次;④所任学科在近三年各类检测考试中至少有一次居于县或乡前三名;⑤所任学科竞赛获得县级以上奖励至少一次或在各类竞赛中获得县级以上指导教师奖一次。
(六)“十佳”教改能手
1、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新颖灵活,教改意识强,能推陈出新,使用新教法教学,效果明显。
2、近三年,承担市、县确定的教改实验课题和示范教学,教育科研或教改实验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一次,课题有结题报告或成果鉴定。
3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①近三年来,在各类赛课中获得县级以上奖励至少一次;②所任课程在县、乡组织的各类会考或检测考试中列前三名;③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本专业论文一次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至少一篇;④积极指导青年教师成长,青蓝帮扶成效明显;⑤能积极履行校级名师工作室成员职责,撰写的博文深受同行好评。
(七)“十佳”党、团、队工作者
1、连续从事党、团、队工作至少在三年以上。
2、熟悉党的时政理论和组织生活程序,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思想觉悟。
3、党、团、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方法灵活,形式多样,近三年来,集体或本人至少受过乡、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一次。
(八)“十佳”体艺工作者
1、从事体艺类课程教学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在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方法灵活,组织能力强,在近三年内本人独立或配合完成校级以上大型文体活动编导工作一次以上。
3、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能有效的组建学校兴趣小组、代表队,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一次。
4、三年来,至少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展演、竞技、交流活动1次以上。
(九)“十佳”教辅、后勤工作者
1、连续从事学校教学辅助、后勤服务工作至少在三年以上。
2、爱校如家,工作勤奋,吃苦耐劳,服从领导,能为学校正常教学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3、品行端正,坚持服务育人,廉洁奉公,享有较高的群众威望,深受师生和社会好评,并且受过乡校级表彰奖励至少1次。
(十)“十佳”教育工作者
1、连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至少五年以上。
2、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所在乡校教育质量综合考核居于全县前列。
3、近三年来,本人至少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一次,所在乡校至少有一次被市、县、乡树立为“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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