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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学校卸下“无限责任”枷锁

2018年06月05日 11:32:13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访问量:1721

许多家长普遍认为,孩子在学校读书,学校就应为孩子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如果孩子出事,不管是何种原因,都是校方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必须担负赔偿责任,所以,一旦孩子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往往不分青红皂白,揪住学校索要赔偿;另外,现行法律中,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虽有条款涉及校园安全和学生权益,但不少概念模糊不清,尤其是对主体责任的划分不清晰,缺乏操作性,导致法院在裁决过程中很难明确划分责任,加之对受害人的同情,即使学校无过错,也往往判决其承担部分责任。

错误的观念加上大量“学校承担校园安全事故赔偿责任”的判例,使得学校“无限责任”的枷锁越套越紧,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令人忧虑。

直接的负面影响是“校闹”之风愈演愈烈,败坏了社会风气,混淆了是非观。隐形的负面影响则更为可怕,为了防止学生发生安全意外,不少学校因噎废食,不但取消了野炊、游学、拓展等校外活动,而且连篮球、足球等带对抗性的正常体育活动也不开展,生怕学生伤着、碰着;不少学校甚至限制学生的课间活动,规定课间活动除了喝水和上厕所,学生禁止出教室自由活动,午休时也不能到操场去放松身心,产生了较为普遍的“课间圈养”怪象,造成学生普遍体能不足,体质下降,身心压抑。

那么,怎样帮助学校卸下“无限责任”的枷锁,让其既有保障学生安全的压力,又有开展教育教学的动力?

首先,从社会层面纠正错误观念。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公司”,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并不意味着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所以学校不可能承担起所有的监护职责,监护权也不可能全部自动转移给学校。学校理应为学生的安全负责,但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明确划分责任,该追责的追责,该免责的也应该免责。

其次,从法律层面厘清相关概念。法律制定及修改部门应该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学校和教师对于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具体职责、范围和界限,明确相关法律概念的含义。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为学校和教师撑起一把挡风遮雨的“法律保护伞”,让他们规范办学、安心工作、创新施教。

再其次,从风险防控层面完善机制。学校管理层应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除了加强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外,也要努力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可以探索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对可能影响学生安全的日常教学、设施隐患等方面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学校已经承担相应责任或者无责、家长仍然“校闹”情况下,组织应急演练,这样,一旦发生类似的校园安全事故,才能有条不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上足保险,除了校方责任险,也可以为学生提供全覆盖的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还可以为家长准备一些补充的保险方案,供有能力和需求的家长自愿选择,为学生提供多额度的意外伤害赔偿,从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赔偿压力。三是有资金实力的学校可以在校园内广泛安装摄像头,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摄像头记录的视频资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四是学校可以聘请法律顾问,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学校可以把矛盾纠纷的处理交给律师,不会因为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总之,只有社会、部门、学校、家庭形成合力,套在学校头上的校园安全“无限责任”枷锁,才能彻底解除。

(作者单位:湖南省衡阳市实验中学)

《中国教育报》2018年06月05日第4版 版名:新闻·深度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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